產前檢查的時間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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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近年來由于產前診斷的開展,產前檢查的時間提前,應從確診早孕時開始。產前檢查除行雙和診了解軟產道及盆腔內生殖器官有無異常外,必須測量血壓作為基礎血壓,檢查心肺,測尿蛋白及尿糖。對有遺傳病家族史或分娩史者,應行絨毛培養(yǎng)或抽取羊水做染色體核型分析,以降低先天缺陷兒及遺傳病兒的出生率。經上述檢查未發(fā)現異常者,應于妊娠20周起進行產前系列檢查,于妊娠20~36周期間每4周檢查一次,自妊娠36周起每周檢查一次,即于妊娠20,24,28,32,36,37,38,39,40周共再做產前檢查9次。凡屬高危妊娠,應酌情增加產前檢查次數。

  在首次產前檢查時,醫(yī)師要詳細詢問孕婦以往月經周期和全面健康情況,有否不正常的分娩史?這次懷孕的頭兩個月內有否患過病毒性流感或出過風疹?是否近親結婚?雙方直系親屬中有否患有遺傳病、高血壓病或糖尿病的人?有沒有生過畸形兒?有沒有對某種藥物過敏史等等。調查了解這些情況是十分必要的,因為這些情況對孕婦和胎兒健康都可能發(fā)生影響。早孕期的健康檢查能做到無病早防,有病早治。如輕度貧血,服藥和加強營養(yǎng)后即可得到早期治愈。如果心、肺、肝、腎等重要臟器有較嚴重的不適于妊娠的疾病,可以及早采取人工流產方法終止妊娠,以免使孕婦發(fā)生難以挽回的健康上的損失,或威脅母子生命。所以,產前檢查也是孕期監(jiān)護的主要組成部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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